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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预防火灾事故
  发布日期:2017-10-18    浏览次数:1588次     字体大小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
火是一种自然现象。驯服的火是人类的朋友,它给人们带来光明和温暖,推动了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。但火如果失去控制,酿成火灾,就会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。据统计:1997年我国共发生火灾14万多起,伤亡7千多人,而其中有8%的火灾是因小孩玩火造成的。可见,了解掌握一些消防知识,减少和预防火灾的发生,对同学们来说是多么重要。

(1)玩火

许多同学对火感到新奇,常常背着老师和家长做玩火的游戏。有的点火烧纸、烧柴草,在野外堆烧废轮胎、废塑料等,还有的在黑暗处烧火柴、弹火柴棍、燃放烟花炮竹,有的在野外烧马蜂窝……。

然而,几乎每一种玩法都具有引起火灾的危险性。同学们年纪小,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,所以平时应注意做到:

1.充分认识玩火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恶果,无论任何时候都不玩火。

2.打火机、火柴、鞭炮等常常是诱发儿童玩火的物品,平时不要在身上携带这些东西。

3.同学间要互相监督、互相提醒。如发现有同学玩火应该立即制止,并报告老师和家长,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。

(2)爱护消防设备,保持通道畅通

 为预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,防患于未然,人们在许多地方设置了消防设备。这些设备一旦被挪用或损坏,遇上火灾,人们就会束手无策。

1.不要搬动、挪用或损坏消火栓、水枪、水带、灭火器以及专门用于消防的锹、镐、钩、沙箱、提桶等。

2.现代化的商场、宾馆、图书馆等许多公共场所的墙上都安装有红色火警按钮,同学们千万不要随意按动它。

3.楼梯通道是发生火灾时人员脱险逃生的通道,也是抢救火场被困人员的必经之路,务必保持畅通无阻,不要在这些地方存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

发布者:HZ 发布时间:2015/1/22 16:44:49 阅读:212

为预防火灾,保护人身、财产安全,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,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:

一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。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,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消防管理人员,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,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。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。

二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。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、巡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。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,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,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,严禁违规使用易燃、可燃材料装修装饰。商场、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,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、气源,消除遗留火种。 

三、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。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,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灭火系统、消火栓系统、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、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,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。 

四、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。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、管路进行全面检查,消除不安全隐患。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,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、照明,严禁违规进行电焊、气焊操作,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。

五、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。严禁违规使用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,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,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
六、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。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,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开展消防演练。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,会报火警、会扑救初起火灾、会组织逃生和自救。

七、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。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,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。

八、严禁超员使用。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,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,确保一旦发生火灾,能够立即组织、引导在场人员疏散。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。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,不得超过额定人数。

九、配备疏散逃生器材。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人员数量,配备逃生绳、防烟面罩、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。

十、积极举报火灾隐患。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积极拨打96119”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,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客运车站候车室、客运码头候船厅、民用机场航站楼、体育场馆、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,医院的门诊楼、病房楼,学校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和集体宿舍,养老院,福利院,托儿所,幼儿园,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,公共展览馆、博物馆的展示厅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,旅游、宗教活动场所等。

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,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采取强制措施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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